养老监护缺位,谁来兜底
保姆张梅发现,在照顾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84岁老人五年之后,聘请她的雇主——老人的女儿王丽——也被确诊患上了同样的疾病。这对母女在上海普陀区独居生活。白天,张梅需要照料两人的洗浴和如厕,为她们做饭、喂药;到了深夜,她还得起身替王丽和母亲更换被浸湿的衣物,哄她们重新入睡。张梅感到身心俱疲,萌生了离职的念头,却始终找不到愿意接手照顾这对母女的人选。

当意外不期而至,监护制度便如同救生衣般发挥作用。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王丽母女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担任她们的监护人。
这并非居委会首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寡老人承担监护职责。随着高龄独居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当他们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缺乏有效保障,面临入住养老院无人签字、重病治疗无人送医等现实困境时,各地居(村)委会作为基层治理单元,正积极与街道、法院、公证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等各方力量协作,共同探索一条制度化的“兜底”路径。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