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国家医保局于9月2日发布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相关要求,统筹地区需合理设定基层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并在统筹区域内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执行基层病种同病同付政策。

所谓同病同付,指的是医保基金在与医院结算时,针对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采用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此举旨在激发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积极性。
此次发布的《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确定了首批基层病种。具体来看,DRG基层病组共31个,涵盖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等27个内科病组,以及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等技术成熟的一二级手术;DIP基层病种共127个,包含97个保守治疗组和30个手术操作病种,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另外,国家医保局还要求提升按病种付费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增强医保基金结算清算的效率。例如,优化特例单议机制以加快审核流程,发挥其对医疗机构使用新药耗新技术、收治疑难复杂重症的支持作用;同时规范病种结余留用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及合理超支的范围和比例等具体规定。(记者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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