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规范救护车配置与使用
近日,浙江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规使用公安厅、范救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护车以进一步规范救护车的配置配置与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浙江生命健康权益。
该办法明确,省规使用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的范救救护车在外观上应有明显区分。救护车需按要求喷涂二维码,护车以便查询机构名称等信息。配置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须统一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浙江具体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省规使用通知》中的规定,做到式样和标识喷涂的范救统一。医疗照护转运救护车则按规定式样进行喷涂,护车并在车身两侧标明医疗卫生机构名称。配置其他用途及医疗机构自备的救护车,车身统一为白色,并在两侧喷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除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外,其他救护车辆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重症、ICU”等容易与院前医疗急救混淆的标识、名称或颜色。
(编辑:)